安徽省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2017-09-08 09:29:55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49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下载数据并复核

    (一)数据下载。目前,“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完成省扶贫系统数据、各地各校上报数据、学籍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工作,请各地、各校登陆系统下载本地、本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二)数据复核。数据下载后,各市、县(区)应立即将数据分解到校,指导和督促学校及时完成数据复核。各级各类学校是数据复核责任主体,应迅速确认本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高校“层次、专业名称、录取年份、是否在校、学校性质”;省属中职“年级、专业、是否在校、学校性质”;市、县(区)中职“年级、专业、是否在校、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幼儿园“幼儿园名称、班级、是否在园、幼儿园性质”等字段。

    脱贫属性中有“未脱贫”、“已脱贫”、“稳定脱贫”三种情况,按照扶贫政策规定均属于学生资助对象。

二、开通“在线比对”

    2017年8月25日起,系统开通在线比对功能,为各地、各校常年提供实时比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服务。省扶贫系统数据更新后在线比对数据也同步更新。

    (一)比对方式。“在线比对”分单人和批量两种方式。单人比对只需在线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码;批量比对从“批量比对”页面下载excel样表,填写后导入,批量比对每次不超过1000条数据。比对后可实时显示并导出结果。

    (二)必须比对的对象。

    1.高校“3+2”转段学生;
    2.各中职学校新生;
    3.其他有疑问或异常的学生。

三、资金发放信息上传

    各地、各校应严格按照皖教秘〔2017〕497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资金发放和受助信息上传工作。

    (一)上传内容。

    1.各市本级、县(市、区)“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本地资金发放时间说明扫描件。
    2.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银行发放凭证扫描件。

    (二)上传方式。各市本级、县(市、区)分学段汇总后,按学段通过系统一次性上传。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通过系统一次性上传。其中: 9月21-22日仅仅上传少量的9月15日以后发放的数据,其他数据应于9月17日前一次性上传。

    (三)上传要求。各地、各校可以在“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后追加新增受助学生信息,但不得变更表格格式,不得删除或改变表格中原下发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放资助资金金额应在相应栏目填写阿拉伯数字。

四、资助信息反馈

    (一)按时下载。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应于9月25日登录系统,下载本地生源“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教育部门无法识别和资助的扶贫系统在校生信息”。

    (二)及时反馈。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教育部门无法识别和资助的扶贫系统在校生信息”正式反馈当地扶贫部门。同时协助建档立卡中职、高职学生家长申请雨露计划。

    (三)记入手册。有扶贫开发任务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协助扶贫部门通过乡镇和村扶贫专干将本地生源学生在校受助信息、当地政府和部门的资助信息、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信息记录在扶贫手册上。

    (四)写好书信。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应按要求落实好“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信息安全的责任。当前尤其要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比对对象无遗漏、国家资助无遗漏、信息上传无遗漏。

    (二)政策兜底。对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比对确认的,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应按规定予以相应学段资助。

    (三)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调度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调度所辖县区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省直管县负责调度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