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任务要求,深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瞄准一流标准,面向国家和安徽重大需求,以服务、支撑、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机制、突出改革、加快发展,助力制造强省、科教大省和技工大省建设,努力把高校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引领发展的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推动“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流标准。以国内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为标杆,借鉴一流评价标准,以国家级平台、项目、人才、奖项等为基础,通过重点建设,扩大我省高校的国际国内影响力,提升我省高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坚持服务地方。紧紧围绕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创改”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发展。稳定支持基础学科,积极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先支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相关学科专业。
坚持完善体系。不断调整和优化我省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层次和数量结构、学位结构等,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贯通的“立交桥”,不断完善支撑经济发展、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坚持分类建设。分类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极具特色和竞争力的高校、学科专业。积极引导各类高校立足办学实际和地域优势,科学定位,分类发展,构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着力破除推进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绩效优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身份固化限制,形成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支持机制,引导高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建设目标
经过5年持续建设,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使之在一些重点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的摇篮。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一流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培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8所左右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优势特色学科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型专业,培养高素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品牌应用型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国内先进水平的高职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到2020年,重点建设20所左右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紧密对接产业的高职专业,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建设学习型社会,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丰富学习资源,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进程,到2020年,力争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扩大国际合作教育的规模,建设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我省高校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一流学科专业。
建设若干世界一流学科,使之成为国际学术前沿阵地和一流人才培养高地,成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学科,使之成为优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批紧密衔接我省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国内一流学科群,使之成为学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使之在发挥专业优势和办出专业特色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部分专业、专业群达到国内乃至世界一流水平。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完善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鼓励高校发展高新技术专业和培育优势学科专业,优先开设与“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互联网+”等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高校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评估、专业评估等措施,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二)培养一流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教育体系,建立由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以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等组成的全省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行业精英人才。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学分制改革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完善校校合作、校企协同、产教科融合等培养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平台建设,探索网络开放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信息化教学模式。
(三)打造高端教学科研团队。
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加快培育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团队。加强“双能”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借助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养100名在工程技术领域对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进步具有引领作用的高科技人才;重点建设30个省级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支持800—1000名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访学、研修、实践等活动,支持高校培养或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鼓励高校派团队到国外应用型高校学习先进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并争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予以支持。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及现有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引进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含外专千人)”人选、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为标杆的高端人才。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从海外引进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50个左右优秀人才团队,逐步形成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学科团队。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服务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完善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支持,积极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培育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各类平台的作用,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的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水平,建成一批支撑我省转型发展的重要创新策源地。集成高校力量参与创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建设高校新型智库,开展重大决策咨询研究。
(五)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六)培育创新发展新引擎。
鼓励高校盘活教育资源,推动高校与各级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到2020年,列入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全部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运营管理高效的大学创新创业园区。
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实体为依托,集聚全省高校和各方优势创新资源,聚焦我省“全创改”、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共性技术需求,新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校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支持地方高校担当起国内外创新力量协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转站”和“桥头堡”的作用。
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科技供给模式。完善产学研合作模式,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加强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省内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培育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纪人服务体系。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促进知识生产与经济发展、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加速科技与经济的对接和融合,发挥高校科技供给的动力源作用,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强力支撑。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落实高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创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教育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完善教育督导和政府服务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管理信息化为平台,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学校自我诊断、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开放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
(三)推进高校分类发展。
按照分类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投入、分类核编、分类评价等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机制。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若干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支持各高校在各自的类型和定位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的高校,支持本科高校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
(四)深化高校综合改革。
推进职称评审、分配制度、绩效评价、岗位管理、人员退出机制改革,创新高校用人机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科学设置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
(六)推进高校开放合作。
鼓励高校加强区域合作,拓展长三角高校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皖办学和设立研究机构。推进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领域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扩大来皖留学生规模、国别范围,吸引国外高端智力资源加入高校教学科研队伍;积极参与国际评估和教育教学认证。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学院(课堂),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各有关高校依据本计划,结合现有基础、优势特色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
(二)政策保障。
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促进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高校学费标准,试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政府和受教育者合力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投入机制。依法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办普通高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拨款水平。在此基础上,结合财力情况、在校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生均拨款总量内,实行“生均+专项”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专项经费统筹用于一流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高校进一步加大经费统筹使用自主权。引进社会资本,加快独立学院转设进程。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对承担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任务的高校,在人才引进、重大项目立项、职称评聘和结构比例设定、薪酬分配、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学费定价等方面,进一步下放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在人才引进、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项目带动。
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以若干重大项目为载体,深化改革、加强建设、补强短板、增强后劲、注重统筹、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工作责任,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四)动态管理。
将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实施第三方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支持力度。对建设成效差的要求及时整改,对建设成效好的继续支持,对有重大进展的给予奖励。
安徽省《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7-01-13 10:00:28